--- 引言——宪法的基石,国家的脊梁 在历史的长河中流淌的不仅仅是时间本身,每一个特定的日子都承载着特殊的含义和纪念价值;而其中,“全国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节点”——即每年的十二月八日被定为我国的"国家法定节",则显得尤为特别且富有深意。“这一天”,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日期更替时刻,更是我们共同铭记、学习并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根本大法的重要契机——“它不仅是法律的节日”,也是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觉醒之日。”本文将深入探讨为何选择十二月初为这个特殊的日子及其背后的深远影响及现实意义. #### 一、“为什么是‘十一月’?” ——历史的抉择 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案》(简称:“四一五决”)于一九五四年的九月二十七日在北平(今北京)通过了一项决定性议程: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议每年举行一次以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的活动”,虽然该提议最初并未明确具体月份或天数但经过后续多次讨论最终确定在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义上正式确立了每逢十一月的第三个星期日至作为我国现行版本颁布实施的时间点—也就是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十月一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官方庆祝仪式通常安排在这一天前后进行但实际上从立法层面看其真正意义上被赋予国家级别地位并被命名为 ' 国家法定节假日 ’ 的则是自二零零一年起由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廿三次例行公事所宣布设立之 ‘ 年度最后一天前倒数第二个星期六 ( 即当年度的第十二个月第八号 ) 为中国 " 国庆 ” 与此同时亦成为全年唯一一个专门针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进行集中宣讲 、 学习 和普及活动的固定时段 . , 从严格定义上看 : 虽然形式上的开始可以回溯至六八年 但实质性地将其定位成全民参与型大型普 法 活动 并 以 此 日 期 作 标 识 则 是 自 二零一一 起 方 得 正 名 。 ###### 图示说明 : ➢ 六十八年起初提出相关概念 ; 图解: 时间轴起点处标注有关于60年代末期的初步构想信息. 🔹️ 在这期间虽未明文规定却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社会共识和实践基础 * #️⃣ 至97年后经人大常委审议后正名 , 将原定周日改为年度内特定周六/周日前推算出实际对应年月数位即为今日之所指 —-【注】:此处特设小括号解释因应不同年份间存在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算方法确保准确无误地指向相应历史时期下最接近真实情况的具体数字标识符(如遇闰年末尾顺延等). 因此当人们问询何谓『一月三旬』时其实质内涵已经超越单纯字面意思而是蕴含了一个时代变迁过程中对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理解与实践探索过程之中那些关键转折点和里程碑式事件背后故事以及它们如何塑造了我们当下社会秩序框架结构乃至每个人日常生活里不可或缺部分内容...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剖析这次盛典对于推动全面依规治党进程中所扮演角色与其独特之处...... ###### (续) .... ......................................................................... ....................................... .....[继续]
转载请注明来自新田县金虎家居综合俱乐部,本文标题:《12月8日,国家宪法日的庄严与意义11月8日是什么节气》